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試驗方法適用于我國標準《GB/T 2423.22-2012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N:溫度變化》的要求,GB/T 2423.22-2012是一個中國國家標準,全稱為《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N:溫度變化》。這個標準規定了在不同溫度變化條件下,對產品進行環境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在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通常會經歷一系列的溫度變化,例如從高溫到低溫,或者從低溫到高溫。這個標準提供了如何計劃、實施和評估這種溫度變化試驗的指南。
溫度沖擊判斷標準:
(1) 功能完好性驗證: 在溫度沖擊試驗過程中,測試樣品的各項功能不得發生任何失效或降低,包括但不限于開關機、撥打接聽電話、屏幕顯示、按鍵功能、照相預覽、拍照和保存、馬達功能、電池充電、鈴音播放、麥克和聽筒功能等。
(2) 機械結構完整性驗證: 在溫度沖擊試驗后,測試樣品的機械結構不得出現損壞,包括但不限于顯示屏的破裂、漏液,外部或內部器件的脫落,殼體的開裂,不可恢復性的縫隙,結構件或電池的變形,轉軸異響,滑軌異常等。
(3) 材料退化評估: 經過溫度沖擊試驗后,測試樣品的材料不得出現明顯的退化現象,包括但不限于退色、起皮、鼓泡、噴漆的脫落,材料軟硬的明顯變化等。
溫度沖擊實驗方法:
(1) 外觀、功能和裝配檢測: 在進行溫度沖擊試驗前,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功能和裝配的全面檢測,確保初始狀態良好。
(2) 試驗箱設置: 將測試樣品放入溫度沖擊試驗箱,確保其處于關機狀態。
(3) 溫度設定: 設定溫濕度實驗箱的低溫區溫度為-25 ±3°C,高溫區溫度為+55 ±3°C。
(4) 溫度沖擊執行: 在設定的溫度條件下,測試樣品持續30分鐘(包括0-3分鐘的溫變時間)為一個循環,共執行5個循環。
(5) 恢復期: 循環結束后,測試樣品至少在室溫下恢復2小時。
(6) 最終檢測: 對測試樣品進行外觀、功能和裝配的再次檢測,以評估其在溫度沖擊試驗后的狀態。
溫度沖擊試驗的目的是評估產品在溫度變化條件下的性能和可靠性,確定產品是否能適應這些變化,以及在變化過程中是否會出現任何故障或性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