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沖擊按照《GJB 150.5A-2009》中3.1的標準規定,檢測周圍大氣溫度的急劇變化,溫度變化率大于10℃/min,即為溫度沖擊。但實際溫度沖擊試驗的速率比這個現實情況要嚴苛。
冷熱沖擊試驗條件:
1、試驗溫度:高溫為70℃;低溫為-55℃。
2、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3、轉換時間:不大于5min。
4、循環次數:3次。
溫度變化,情況如下:
安裝于外部的機載設備中;
當設備從溫暖的室內環境轉移到寒冷的戶外環境,或相反情況時;
當設備遇到淋雨或浸入冷水中而突然冷卻時;
在某些運輸和貯存條件下。
以下是常見的溫度沖擊標準:
MIL-STD-810:美國國防標準,用于測試軍用設備在極端溫度條件下的性能。
IEC 60068-2: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標準,用于電子和電氣設備的環境試驗。
GB/T 2423:中國國家標準,用于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ISO 16750: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標準,用于測試汽車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環境試驗。
JIS C 60068:日本工業標準,用于電子和電氣設備的環境試驗。
這些標準通常規定了溫度沖擊試驗的具體參數,包括溫度范圍、沖擊時間、溫度變化率等。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會在高溫和低溫之間進行多次循環沖擊,以模擬真實環境中的溫度變化。
冷熱沖擊試驗箱的溫度沖擊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被測試產品所屬行業和使用環境的要求。不同行業和應用場景可能對溫度沖擊試驗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試驗之前,需要仔細了解相關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標準進行測試。